三、合同签订
经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获得批件后,申办者或CRO起草合同书,交主要研究者初步审核后经机构办公室审阅修改,双方磋商后定稿(审核过程留修订痕迹)。合同定稿后由主要研究者签字(医院保留2份),交机构办公室,经医院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医院公章。
1.合同签约方名称: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账户名: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萍乡市精神病医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安源支行
开户账号:36001750250059008899
2.合同盖医院章,账号与章及签约方一致
3.管理费收取比例:管理费=研究者费*30%
4.机构办管理药品:收费标准:400元/月/保存条件
5.税费:均需支付额外的税费, 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