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审查
1、申办方持国家药监部门临床试验批件及研究方案联系机构办公室(联系人 李鹏 13979990755),机构办与专业科室沟通后,确定项目意向,机构办确定项目承接科室及PI。
2、申办方联系专业科室PI,进行调研,填写立项申请表,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立项审查文件清单/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立项审查文件清单通过CTMS系统向机构办公室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https://pxsdrrmyypublic.trialos.com系统提交电子资料,系统上审查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提交机构办公室)。
3、 机构秘书/机构办主任形式审查通过后,下发立项通知函,立项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