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萍乡市医保局通知,2019年1月1日起,萍乡市医保门诊二类慢性病实行定点服务制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所有市本级职工医保二类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需在全市已开通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湘雅萍矿合作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医院、安源区人民医院、汉和医院、赣西医院、赣西肿瘤医院)中自愿选取一家医院作为本人2019年度门诊慢性病就诊、购药的定点医院。
2、通知即日起全部二类慢性病患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医保卡至自愿选定的定点医院填写《市医保二类慢性病购药定点医院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在医院慢性病医保系统中办理上传。
3、选定定点医院后,2018年12月底以前慢病购药仍不受定点限制,2019年1月1日起在非选定的医院门诊慢性病购药医保不予报销。
4、选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换慢性病定点医院。
5、此选定定点医院只限于慢性病门诊就诊,住院治疗不办理定点医院。
6、填写申请表后在2018年12月25前如需更改定点医院可撤销原表变更申请。
市二医院为方便广大慢病患者,即日起在医院门诊导诊台、门诊部收费窗口、东门分部收费窗口在正常工作日均长期受理定点申请,并提供最快捷的办理流程,欢迎前来咨询办理。
特此通知。
萍乡市二医院宣
2018年10月30日
咨询电话:
市二医院导诊台6865602
(附)萍乡市医保二类慢性病病种:
(1)精神病;
(2)高血压病;
(3)糖尿病;
(4)结核病;
(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
(6)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
(7)慢性房颤;
(8)心肌病(原发性);
(9)慢性肝炎;
(10)慢性支气管炎;
(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2)慢性支气管哮喘;
(13)肝硬化;
(14)慢性肾病;
(15)脑卒中后遗症;
(16)癫痫;
(17)重症肌无力;
(18)血吸虫病;
(19)阿尔兹海默病(老年性痴呆);
(20)类风湿性关节炎;
(21)强直性脊柱炎;
(22)银屑病(牛皮癣);
(23)痛风;
(24)甲亢;
(25)消化性溃疡;
(26)艾滋病;
(27)脑瘫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