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省卫生健康委在南昌召开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水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举措。委党组成员、省计生协专职副会长罗礼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王水平指出,刚刚结束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江西成为全国第2个完成《条例》修改的省份,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促进我省人口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体现法制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标志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在我省正式实施。
《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王水平介绍,此次《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
01/优化生育政策
一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明确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是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申请和审批。
四是取消有关处罚条款,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02/完善支持措施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是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日(增加后婚假18日);增加产假90日(增加后产假188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日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三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对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是拓展优生优育服务范围。规定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03/保障合法权益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上述人群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条款;
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增加了“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的条款。
贯彻新《条例》的重要举措
王水平介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法治引领、创新发展、统筹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做好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的各项工作。
01/加强条例宣传
以《条例》修改为契机,积极组织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对法律有关规定进行解读,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优生优育、适龄婚育的良好氛围。
02/做好政策衔接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衔接好生育、奖励、服务等有关政策,增强生育政策调整的可操作性。及时清理不适合当前人口发展形势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有关配套制度建设,确保修改后的《条例》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03/完善配套服务
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快线上登记办理,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婚育户”线上一链办理。强化优生优育服务,全面开展“婚育一站式”服务,提供涵盖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服务、优生优育指导等全生育周期的服务。积极关注计划生育家庭的需求和实际困难,特别是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帮助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籍等问题。
04/增加托育供给
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机构,打造社区托育中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家庭托育点,鼓励托幼一体化,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十四五”期间,我省力争实现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的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
三孩生育政策便民举措
罗礼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新修改的《条例》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求,较好地体现了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和便捷性。
《条例》一是明确了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均可实行生育登记,取消生育办证;二是废除了征收社会抚育费的规定和制约生育的条款;三是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制度,对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可以再生育的,无需申报、无需审批;明确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等。
《条例》优化了生育登记流程。生育登记可以在分娩前、也可以在分娩后,可以通过线上、也可以线下登记。线上登记的,可通过江西省生育服务、赣服通、江西省卫健委官网等网上办理;线下办理的,可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取消了办理领取《生育服务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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